3月27日,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延續舟山市普陀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本辦法安排不超過400萬元的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扶持低碳試點縣實施方案中的光伏、儲能、氫能示范應用等項目建設。
原文如下:
關于延續舟山市普陀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規范普陀區清潔能源產業補助管理,提高省級低碳試點縣獎勵資金使用績效,根據《浙江關于開展低(零)碳試點建設的指導意見》(浙雙碳辦〔2021〕5號)及《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達2022年低碳試點縣獎勵的通知》(浙財建〔2022〕42號)等文件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安排不超過400萬元的低碳試點縣獎勵資金,用于扶持低碳試點縣實施方案中的光伏、儲能、氫能示范應用等項目建設。為確保專項資金應補盡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決定延續實施《舟山市普陀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至2024年6月30日,補助政策按“先到先得”原則對專項資金進行補助,請遵照執行。
舟山市普陀區財政局 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7日
《關于印發<印發舟山市普陀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1月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關于《印發普陀區低碳試點縣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全力打造全省能源低碳發展的“普陀樣板”,2022年4月浙江省財政廳正式下達我區低碳試點縣獎勵1000萬元。為規范普陀區清潔能源產業補助管理,提高省級低碳試點縣獎勵資金使用績效,同時加快推進我區省級低碳試點縣建設,促進我區清潔能源產業項目加快實施,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第一章主要明確了本辦法資金背景和總體原則。
本辦法安排不超過400萬元的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扶持低碳試點縣實施方案中的光伏、儲能、氫能示范應用等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擇優扶持、強化績效、跟蹤問責”等原則,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確保資金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主要明確了財政局和發改局職責分工。
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審定區發改局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視情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監督檢查、政策評估等工作;區發改局負責根據低碳試點縣區建設目標任務,提出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督促清潔能源產業項目加快建設、投產運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三)第三章主要明確資金補助的范圍和標準。
光伏發電項目。光伏項目裝機容量為500KW-1000KW且并網發電的,每個項目補助10萬元;光伏項目裝機容量1000KW以上且并網發電的,在10萬元補助資金基礎上,對超出10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進行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資金按屋頂所有者企業補助60%、承建企業補助40%執行。
整村光伏發電項目。行政村(社區)光伏裝機容量為500KW-800KW且并網發電的,每個項目補助10萬元;光伏裝機容量800KW以上且并網發電的,在10萬元補助資金基礎上,對超出8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進行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資金按行政村(社區)集體補助60%、承建企業補助40%執行。
新型儲能項目。對開發建設新型儲能項目的企業,每建成投運1個新型儲能項目,補助資金30萬元。
氫能示范應用項目。用于補助推廣氫能在海洋運輸、港口物流、冷鏈物流、環境衛生等領域的場景應用。對每新開辟一個氫能應用場景并實際投入運營的企業,補助資金10萬元。
(四)第四章主要明確補助資金管理和補助資金申報流程。
符合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和申請條件的項目,經所在鎮、街道、管委會同意后,向區發改局提出申請。
區發改局會同區財政局根據資金補助范圍和標準,對所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篩選,必要時組織實地查看,按照“先建先得”原則聯合確定補助項目資金,直至專項資金用完。 區財政局根據核定的補助項目資金,分別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將上半年和下半年項目補助資金下達給相關企業。
(五)第五章主要明確補助資金監督和管理。
區發改局、區財政局應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績效等情況的管理,并選擇部分重點項目實施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企業在項目資金申報時不得以少報多或弄虛作假。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對個別弄虛作假、挪用資金等違反財政紀律的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相關條款處理。
(六)第六章主要明確補助資金的補助期限。
本辦法補助期限為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1日期間內完成并網發電的光伏、儲能項目以及投產運營的氫能示范應用項目,在2024年6月31日后申請補助的,不予受理。
三、解讀機關和聯系方式
舟山市普陀區財政局 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舟山市普陀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由區財政局會同區發改局負責解讀,具體聯系方式為區財政局經建科,電話:0580-3062836;區發改局,電話0580-3059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