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江蘇能源監管辦發布關于開展電網公平開放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監管范圍是自2021年9月《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印發實施以來,對電網企業面向全省范圍內新能源發電、儲能等電源提供接入電網服務情況開展監管。監管內容包括,電網企業是否存在無正當理由拒絕電源項目業主提出的接入申請,或拖延接入系統的行為;是否存在拒絕向電源項目業主提供接入電網須知曉的輸配電網絡的接入位置、可用容量、實際使用容量、出線方式、可用間隔數量等必要信息的行為;是否對分布式發電等符合國家要求建設的發電設施,除保證電網和設備安全運行的必要技術要求外,提出高于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規范的接入適用技術要求;是否存在違規收取不合理服務費用的情形等。
原文如下:
江蘇能源監管辦關于開展電網公平開放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各發電集團江蘇分(子)公司、國信集團、協鑫集團,各獨立發電企業、儲能企業:
為深入貫徹《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加快推進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電力監管條例》《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49號)等有關規定以及《2024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國能發監管〔2024〕4號)安排,決定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電網公平開放監管,現制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規范電網公平開放行為,保護相關各方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及時發現電網公平開放中的突出問題,督促提升電網公平開放服務水平,推動國家新能源、儲能等行業政策項目落實。
二、監管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三)《電力監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2號);
(四)《電力企業信息披露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14號);
(五)《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
(六)《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
(七)《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49號);
(八)《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2〕39號);
(九)《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2〕104號);
(十)其他相關政策文件。
三、監管范圍
本次監管范圍是自2021年9月《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印發實施以來,對電網企業面向全省范圍內新能源發電、儲能等電源提供接入電網服務情況開展監管。
四、監管內容
(一)電網企業公平無歧視提供接入服務情況。電網企業是否存在無正當理由拒絕電源項目業主提出的接入申請,或拖延接入系統的行為;是否存在拒絕向電源項目業主提供接入電網須知曉的輸配電網絡的接入位置、可用容量、實際使用容量、出線方式、可用間隔數量等必要信息的行為;是否對分布式發電等符合國家要求建設的發電設施,除保證電網和設備安全運行的必要技術要求外,提出高于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規范的接入適用技術要求;是否存在違規收取不合理服務費用的情形等。
(二)電網企業建立電源項目接入電網工作制度情況。電網企業是否建立電源項目接入電網工作制度,對分布式新能源發電項目簡化工作流程是否明確提供接入服務的工作部門、工作流程、工作時限,以及負責電源項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的工作部門、工作流程;是否在規定時限內進行受理、審核、簽訂接網協議等。
(三)電網企業信息公開情況。電網企業是否公開電源接入制度,為電源項目業主查詢相關信息提供便利,并通過門戶網站等方式每月向電源項目業主公布相關信息等。
(四)電網企業信息報送情況。電網企業建立的電源項目接入電網相關工作制度,是否在編制完成后一個月內報送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是否按要求向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報送公平開放情況,包括各類電源接入、電網互聯、信息公開等情況。
五、工作安排
(一)啟動部署及自查(4月)。制定工作方案,印發監管工作通知,明確專項監管工作要求。電網企業開展全面自查,對于自查發現問題,可以自行自改的,立即整改,并于4月30日前將自查整改報告報送江蘇能源監管辦,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查基本情況、自查發現問題、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成效、下一步工作舉措等。
(二)現場監管(5月)。根據日常監管情況,結合12398投訴、舉報以及信訪等問題線索,組織現場監管工作組進行現場檢查。通過查看數據系統、查閱文件資料、走訪座談、調查取證等方式,抽查自查整改情況,對問題反映突出地區進行重點現場檢查。
(三)整改總結(6月)。匯總梳理監管發現問題,視情采取通報、監管約談、行政處罰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實。對于發現的其他問題線索,按程序移交相關部門。根據自查和現場監管情況,適時開展總結工作,形成總結報告,有關工作建議等報送國家能源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電網企業要高度重視本次監管工作,落實人員責任,組織開展自查,積極配合做好現場檢查工作,明確分管領導、具體責任部門和工作聯系人(見附件),并于4月10日前報送江蘇能源監管辦。
(二)認真開展自查,積極配合監管。電網企業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對于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制定詳細整改計劃,并明確具體整改措施和時限。積極配合江蘇能源監管辦開展現場檢查,及時提供真實、完整材料,不得故意拖延,不得阻礙或拒絕監管人員履行職責。
(三)堅持統籌安排,嚴守廉潔自律。江蘇能源監管辦現場檢查工作應當統籌安排,遵循通知規定,堅持以問題為引領,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匯總,并提出整改意見。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實事求是,嚴肅執法,廉潔奉公。
聯系人:楊榮祝025-83115281
郵 箱:yangrz@nea.gov.cn
附件:聯系人信息表
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
2024年4月3日
原標題:江蘇能源監管辦關于開展電網公平開放監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