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征求《湖北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對湖北的分布式光伏并網、備案細則進行調整。
根據文件,一般工商業光伏年度上網電量不得超過發電量的50%,對于年度上網電量超過50%的電量電網公司可暫不予結算,企業可申請在次年可上網電量中予以補結,補結電量納入當年可上網電量。此外,分布式光伏上網電量原則上全部參與電力市場。
需要指出的是,2025年1月17日前已備案、采用“全額上網”或者“余電上網”方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未開工的一律不得開工。
已經開工建設的,除能夠在2025年5月1日前并網投產的項目之外,應暫停項目施工,按照本細則調整上網方式和建設方案。在2025年5月1日之后并網投產的項目,上網電量的比例、結算一律按照本細則執行。
此外,利用農業種植設施、漁業養殖設施、牲畜養殖設施、林業種植培育設施等農業設施建設的光伏電站,以及利用閑散空地、坑塘水面、荒山荒坡、高速公路邊坡、油田氣田、廢棄礦區等建設的小型地面光伏電站則按照國家級以及省級新能源年度開發建設方案執行。
具體見下:
來源:光伏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