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印發《關于開展2023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競爭性配置工作的通知》,啟動4GW風、光項目競配,并給出了具體的競配細則。
根據文件,本次安排的光伏發電競配規模為2.5GW,申報范圍為6MW及以上的光伏電站,但單體規模不得超過200MW。與鄉鎮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簽訂開發投資協議,簽訂土地租賃協議,未占用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未占用耕地,未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項目需在2024年12月底前首次并網發電,2025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網。
在具體的競配細則方面,評分主要包括申報企業業績、土地落實、電網接入、配儲比例、存量項目并網情況等五方面。配儲要求占據了整體評分的50%,比例則不得低于5%,且年度最大放電功率不得低于裝機容量的90%。
配儲評分將去掉申報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項目數,其余項目計算平均值P,低于或高于平均值的評分將不斷衰減直至為0.
需要注意的是,申報企業業績包含了投資能力和投資業績兩方面。其中,投資能力給出的參考金額為光伏按3.5元/瓦計算,風電按6元/瓦計算。投資業績則包含了光伏發電投資、光伏制造、儲能制造、儲能電站投資等幾個不同的單元,滿足其中任一類型的要求即可得滿分。
具體到評分排序方面,如果評分相同,則按照配儲比例>土地落實情況的優先級安排項目指標。另外,如光伏發電和風電項目之間存在共享容量接入,且評審階段項目均入選規模配置范圍,同樣按照儲能配置比例進行優先級排序,風電和光伏項目配儲換算比例為1:2。
對納入安徽省2021年開發建設方案的光伏電站項目,每有1個項目未在2023年6月30日前開工建設:項目選址涉及水利耕地等問題,已書面承諾放棄項目建設或已同意換址繼續建設的,不扣分;項目選址不涉及水利耕地等問題,已書面承諾放棄項目建設,對申報企業扣0.25分;其他情況的,對申報企業扣0.5分,扣完1分為止。
本次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18日,單一集團公司中標規模不得超過總規模的20%。
相較于2022年安徽省風、光項目優選文件來看,評分細則方面申報企業業績、儲能配比的評分占比增加,電網接入、土地落實情況評分占比下降。在具體的用地方面,新增禁止占用耕地、河道、湖泊、水庫等限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