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河南監管辦公室發布了關于河南省2024 年電力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考慮我省新能源發電量占比較高,市場化用戶 2024 年年度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應不低于上一年度用電量的 70%,通過后續月度、旬、日合同簽訂,保障全年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不低于上一年度用電量的 90%。發電側市場主體的年度中長期簽約合同電量不低于上一年實際發電量的 70%,全部中長期合同凈簽約量不低于上一年實際發電量的 90%。
考慮新能源大發月份電量波動的影響,在年度交易中,2024年3一5月、9-11月(簡稱新能源大發月份,下同),售電公司電力用戶按照不高于實際用電需要的 70%與燃煤發電企業開展交易。
發電企業購入電量、購電企業售出電量之和應不高于全年其已成交合同總量的 20%。新能源大發月份,發電企業購入電量、購電企業售出電量應不高于該月其已成交合同總量的 10%。
省內風電、光伏電量優先滿足居民、農業用電需求。剩余新能源電量按照政府授權中長期合約(簡稱授權合約,下同)納入電力中長期交易管理,上網電價執行我省基準價,與市場化用戶形成授權合約,優先其它交易電量結算。
年度交易中,文件下發5個工作日內,省電力公司將2024年度各自然月剩余新能源電量規模提交交易機構,通過交易平臺向市場主體發布。交易機構按照市場化用戶季度用電量占比進行均衡分解,形成市場化用戶的年度授權合約電量。
此前,河南發改委印發《河南省優化工業電價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文件中提出:自2024年1月起,除扶貧光伏電量外,省內風電、光伏電量按不高于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參與市場交易。